近年来,驮卢法庭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实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巧妙地把本庭“一电二联三确”诉前调解机制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相结合,以更高效率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足,生活幸福感更强。
2022年9月6日,黄某南等11人来到驮卢法庭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周某退还培训费共计18800元,并支付滞纳金。经了解,2020年9月,黄某南等11人为取得D类驾驶资格证,委托周某办理缴纳培训费等事宜,且每人向周某支付了1 700-1 800元不等的培训费。后周某未能按约定帮黄某南等11人报名成功且未退还相关费用,黄某南等11人在多方追索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某诉至驮卢法庭。谢锡幸法官收到诉状,耐心倾听黄某南等11人的诉求,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镇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周某,在当地村委干部的一同劝说下,周某同意前往驮卢法庭与黄某南等11人协商解决。9月7日,谢锡幸法官联合当地镇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组织黄某南等11人与周某进行调解,经多方努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周某退还培训费,黄某南等11人不再主张滞纳金的和解方案。达成和解后,周某立即到银行领取现金,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天全部履行了退还义务。
“我们追讨两年多都没结果,没想到才短短两天时间,法庭就帮我们追回了全部费用,非常感谢驮卢法庭!”黄某南等人感激道。据了解,驮卢法庭今年以来利用诉前调解机制联动化解了58起纠纷,占该庭全部收案37%,通过多方联动调解有效减少了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数,减少给当事人带来诉累,频频获得当事人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直以来,驮卢法庭充分发挥各基层调解组织在“地利”“人和”方面的优势,以“案结、人和、事了”为目标,灵活利用多方联动化解机制。通过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当地村委,把事实明了、权利义务明确和争议不大的案件尽力化解在诉前,避免了矛盾深化,减少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诉源治理效果,彰显了司法服务为民的理念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