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驮卢法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践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原则,立足农业农村司法需求和村民诉求,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全力护航乡村产业发展。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当好脱贫攻坚成果的守门员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先行。驮卢法庭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法庭在助力脱贫攻坚,护航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定位。通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诉前调解,开通涉农、涉糖纠纷快立快审“绿色通道”等机制及时化解纠纷。
12月8日,驮卢法庭成功联合调解标的超36万元的涉乡村产业纠纷案件。据了解,本案被告(反诉原告)系驮卢镇、那隆镇五个经联社,驮卢镇某邦经联社于2017年成功申请自治区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资金200万元,后由某邦经联社投资该200万元、另外的四个经联社各出资40万元,共计360万元,于2020年建成4个现代化的肉鸭养殖大棚并对外招租。原告(反诉被告)李某、黄某与五经联社达成租赁4个鸭棚养殖肉鸭的合意,并于2021年4月20日签订《租赁合同》,对租金、质量保证等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详细约定。在履约过程中,李某、黄某发现鸭棚的重要设备翻耙机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肉鸭养殖,并在2022年1月出售第三批肉鸭时,肉鸭上市率仅为百分之七十左右。2022年3月14日,五个经联社盖章同意李某、黄某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请示。后双方就鸭棚租金的问题产生纠纷,并经驮卢镇、那隆镇政府组织协调未果而诉致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驮卢法庭经过审查获知,案涉养鸭棚是地方党委政府为发展壮大五经联社的集体产业而推进的,而李某又是脱贫户,如案件简单裁判,将不利于脱贫成效的巩固和乡村产业的发展。为此,案件主办人主动向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显忠同志汇报,在任显忠院长的积极协调及驮卢镇、那隆镇政府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表达和解意愿。当天,驮卢法庭联合驮卢镇、那隆镇政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列事实、摆证据、释法条,最终促成和解。纠纷得以和解解决,使脱贫户李某不至于因背负沉重债务而返贫,空置的4个鸭棚集体资产看到盘活的可能。事后,驮卢镇、那隆镇政府的干部对谢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调解现场)
把调解贯穿纠纷审理全过程,当好护航农民产业发展调解员
(法官勘察涉糖料蔗纠纷现场)
广西崇左,全国五分之一的糖产自这里,有着“中国糖都”的美誉。蔗糖业是崇左市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崇左市江州区驮卢法庭案件辖区的驮卢镇、那隆镇、左州镇不仅是崇左市江州区重要糖料蔗种植基地,更种植有大面积的经济水果。糖料蔗和水果种植,均有严格的时令要求,如何减少诉讼纠纷对农时、农事的影响,考验着驮卢法庭的审判智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将调解贯穿涉农、涉糖纠纷审理的全过程,成为驮卢法庭解决该难题的法宝。
“感谢驮卢法庭的诉前调解,让我不用和某合作社对簿公堂,也让我的投资没有打水漂。”今年5月,陆某在签完调解笔录后感激说道。据悉,陆某因欠付土地承包费,被某合作社诉至驮卢法庭。经驮卢法庭多方作调解工作,双方诉前达成分期支付承包费,陆某继续经营管理承包地的和解协议。驮卢法庭经申请对和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使双方得以“零诉讼成本”化解纠纷。
无独有偶,驮卢法庭在今年3月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找准切入点,适时提出和解建议。最终,原被告在主办人的建议下,达成原告将其砂糖桔果园交由被告管护一年,被告收取当季砂糖桔收益后不再向原告主张尚欠货款的和解方案。
近三年,驮卢法庭成功化解涉农、涉糖纠纷125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当好保障农民权益“服务员”
近年来,驮卢法庭坚持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审判、判后回访、法治宣传等方式,持续增强案件辖区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
一、开展“车轮上的法庭”行动
驮卢法庭坚持把庭审开到纠纷地旁、开到村屯文体活动场所,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起到“以案说法”“教育一片”的作用。2022年,驮卢法庭巡回开庭十件,司法宣传教育群众超500人。
(开展巡回法庭)
二、调判后回访,确保义务得到履行
驮卢法庭对审结的案件,并非一调了之、一审了之,而是积极开展调判后回访,督促履行义务。三年来,驮卢法庭对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成功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近60件,履行金额超60万元,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联合开展固定党日+活动,加强司法宣传
2022年,驮卢法庭坚持与各行政村的党支部联合开展“固定党日+”活动5次,既提升干警的理论水平,又进行司法宣传,以点带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
新时代新作为,驮卢法庭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护航好“乡村产业”发展、服务好“乡村振兴”,努力建设成为新时代综合性人民法庭。